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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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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船员出国证件的分类及名称 海员出国证件分为:海员证、出境证明、因公(私)护照、旅游通行证等; 二:掌握海员证的性质、适用范围、颁发海员证的目的 1:海员证的性质:(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是具有护照性质并为船员出境执行任务专用的法定出境证件,证明证件持有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当时职业身份为船员。 2:适用范围:凡出境在船上从事工作并编入船员名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应依法持有海员证,我国海员持海员证前往世界各国有效。 3:颁发海员证的目的: 除表明海员身份以外,主要为海员出入境和在船工作提供方便,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环节,适应海员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三:掌握主管机关海员管理机构的职能,了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职能。 1:主管机关的职能: 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其主要职能是宏观管理海员证的各项业务,包括对相关海事机构海员证签发和日常管理授权;对海员证申办单位的确认和管理;对海员证批件下发单位的确认和管理;与相关部委及驻外使领馆的业务往来;对非船员编制人员下发海员证批件,制订海员证管理相关法规、规范等。 2: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能: 目前已被授权可开展海员证签发及日常管理的海事管理机构有:上海、天津、辽宁、河北、黑龙江、山东、烟台、连云港、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长沙、深圳、厦门、汕头、湛江、宁波等20个海事局。 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能是: 负责辖区内出境船员海员证的签发及日常管理,负责辖区内海员证批件下发单位、海员证申办单位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持海员证船员的日常管理。 3: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职能: 我国驻外使领馆负责办理海员证在境外有效期届满的延期手续和海员证在境外遗失的申请补发手续。负责为海员证遗失或延期和期限已过的中国籍海员签发旅行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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